據《郵報》獲悉,香港政府已對公租房的富裕租戶提出更嚴格的規定,包括要求在一個月內申報購買私人組屋,以及每兩年審查一次資產水平。

一位消息人士周二表示,這些措施以及其他旨在確保公共住房資源流向最需要的人的措施,將在周三由房屋委員會組織的資助住房委員會會議上進行討論。

消息人士說:“目的是利用寶貴的住房資源,打擊濫用公共住房的行為。”三月份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

2月份,約有3萬名“富裕租戶”居住在該市的公共屋村。該分類用於收入和資產限額達到當局設定的最高水平的租戶,約占所有家庭的 4%。

如果他們留下或將房產轉讓給其他人,他們將需要按市場價格支付租金。

被謀殺的模特蔡天鳳的前嶽父 65 歲的 Kwong Kau 被發現在購買補貼組屋時擁有豪宅後,要求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根據現行安排,擁有私人物業的公屋租戶必須放棄其出租單位。但住滿10年的家庭只需每兩年申報一次資產。

如果政府收到租戶在該市擁有房產的報告和證明,他們必須搬出出租公寓。

當局建議應在租戶在公屋居住兩年後進行資產申報。他們將被要求說明他們是否在該市擁有房產並遵守租賃條款。他們還必須授權政府檢查提交的信息。

當局還希望租戶在一個月內報告,如果他們在香港購買了私人公寓。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導致租約終止,而做出虛假聲明將構成刑事犯罪。

但公共屋村總會執行董事趙國偉預計,該建議對縮短房屋排隊的影響有限。

“富裕的租戶和擁有房產的租戶在公共住房中並不是主流,”他說。 “這些修正案可能有助於為排隊的人交出少量公寓。”

資助房屋委員會成員柯創誠同意該建議不會影響大部分租戶,但告誡政府需要向居民解釋這些變化。

盡管呼籲要求家庭申報中國大陸和外國財產的所有權,但政府發現“難以執行”,因為相關機構沒有義務披露信息,”該知情人士表示。

任何人因作出虛假申報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和 50,000 港元(6,390 美元)罰款。

根據現行政策,如果申請公屋的人入息超過限額五倍或資產水平超過限額的一百倍,他們將不符合資格。

四口之家的月收入超過港幣15萬4750元,或資產凈值超過港幣310萬元,便會被要求騰出出租單位。

政府還希望將租戶必須搬出公寓的期限從一年縮短至四個月。 12 個月的期限被批評為一個漏洞,因為租戶可以將資產轉移到上限內。

但是,根據新提案,政府不會審查租戶的收入和資產,即使他們回到上限內,“非常特殊的情況”可以由住房上訴小組處理,該小組是為解決租戶之間的糾紛而設立的獨立機構。租戶和當局。

因虛假申報或違反租約條款而被要求離開單位的租戶,只能在五年後再次申請公屋,而不是目前的兩年。

當局上個月禁止身為業主或被要求搬出出租單位的租戶購買補貼組屋。

65 歲的 Kwong 和他的兩個兒子,即 Choi 的前夫 Alex Kwong Kong-chi 和 Anthony Kwong Kong-jit 一起被控謀殺蔡,早些時候被發現在該區擁有一套面積為 1,820 平方英尺、價值 7,300 萬港元的公寓。 2019年以他的名義獨占何文田嘉道理山區。

但大約一年後,他也被列為葵湧尚文閣一套291平方英尺的資助單位的業主。